(草案)
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协同创新的精神,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文化、旅游和科技融合的战略要求,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,加强科技为我省文化和旅游产业现代化发展赋能,广东省科技厅会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直有关部门,聚焦文旅行业重大需求,建设广东省文旅科技协同创新中心(以为简称“中心”)。为明确中心宗旨、任务、组织结构、运行机制,保障中心各方优势力量协同攻关,将中心建设成为市场导向、长期运作、功能完备、运行稳定的协同创新载体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(中心名称)
中文名称为“广东省文旅科技协同创新中心”,英文名称为”Guang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of Culture and Tourism”。
第二条 (中心定位)
中心是国内文旅和科技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基地,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的新智库,是文旅领域新技术研发、推广和应用加速器。
第三条 (主要宗旨)
中心秉承“创新、协同、共享”的理念,以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为目标,以开放合作和互惠多赢为导向,以高质量发展和深度融合为根本宗旨,扎实推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事业繁荣发展。
第四条 (主要任务)
问题攻关,保持艰苦奋斗精神,重点攻克行业当前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难点技术;技术研发,着力提升创新能力,研发一批能对文旅领域形成示范效应的新技术;应用推广,汇聚各方优势资源,推动中心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和产业化;人才培育,完善人才发展机制,培育一批在文旅领域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型、国际化人才。
第五条 (基本架构)
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是中心的统筹管理部门,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是中心的行业管理部门。成员单位分为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。牵头单位为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;参与单位为中山大学、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广东省旅游协会。
中心可结合不同时段发展需要,围绕行业不同领域发展需求,视情建设“区域分中心”、“行业分中心”或“企业分中心”,各分中心成立后纳入中心内设机构。
第二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
第六条 (牵头单位权利和义务)
中心牵头单位应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科学技术厅的工作指示,负责联系、协调参与单位共同开展中心建设、运行和验收等工作;负责统筹管理项目经费,负责聘任相关工作人员,为中心提供办公场所、相关设备等后勤保障和配套条件;牵头负责科技课题和其它文旅相关课题研究。
第七条 (参与单位权利和义务)
参与单位应配合牵头单位做好中心的建设、管理和验收等工作,配合参与中心的科技项目的研究和管理;协助组建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,吸引凝聚一批专业队伍开展相关科技专题研究。
第三章 组织与运行
第八条 (中心主任)
中心设主任1名,副主任1-3名,由主要成员单位推荐,报主管部门聘任,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。主任、副主任任期一般为3年,可连续聘任。
第九条 (内设机构)
中心内设机构包含办公室、科创部门和视情成立的各分中心。
中心办公室执行主任指示,负责管理、协调中心内部的日常工作,承担中心人事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有关事务。
科创部门包含文旅行业研究部、文旅科技研发部和文旅应用事业部。文旅行业研究部主要负责规划技术研究、行业数据标准研究、行业发展动态研究、行业关键技术跟踪等工作,文旅科技研发部主要负责智慧文旅框架研发、文旅空间可视化技术研发、文旅大数据算法集成等工作;文旅应用事业部主要负责科技成果转化、项目落地、技术推广等工作。
各分中心应在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省科学技术厅的监督和指导下,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后成立;分中心成立后,应就组织架构、管理机制、运行机制、考核机制等内容,具体制定管理办法,管理办法报中心办公室备案后实施。
第十条 (主任办公会)
中心运行重要事务由中心主任办公会商议决定,主任办公会成员包含中心主任、副主任、科创部门负责人和各分中心负责人等。每季度至少召开主任办公会议1次,由办公室提请召开;每年举行中心主任与各个研究方向的团队负责人联席会议1次,讨论决定中心的重要事务。
第十一条 (专家咨询委员会)
中心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,作为咨询指导和决策支持机构,负责为相关政策制定、科技规划、行业发展、中心建设提供智力支持。专家咨询委员会配备主任委员1名、副主任委员1-4名以及委员若干名,任期3年,可连续聘任。
第十二条 (开放共享机制)
中心实行开放共享制度,服务政府觉决策、行业重大科技攻关、研究院所(高等教育)成果转化和企业技术研发,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。
第十三条 (考核机制)
建立各科创部门自查和考核小组考核机制。每年年底前,考核小组和各科创部门成员针对当年工作情况开展自查,形成工作书面总结。同时,由考核小组对中心各项工作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,考核小组由中心主任、副主任组成,考核办法由考核小组每年视发展重点另行制定。
第四章 财务管理
第十四条 (经费来源)
中心经费来源包括牵头单位的专项建设经费、参与单位的专项建设经费、科研项目经费、服务收入以及推广所产生的经济效益。
第十五条 (财务管理)
中心财务参照《广东省文旅科技协同创新中心财务管理办法》执行,所有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制度,依托各参与单位财务部门单独建帐,接受主管部门审计。中心主任负责经费管理,每年向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报告财务收支情况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(解释单位)
本章程由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七条 (实施日期)
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